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企业重要事项变更告知单[十四]企业合并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公司法》及相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 发生变更后属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内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所需材料 第一次申报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原件 2、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合并协议原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原件 4、各公司合同、章程原件 5、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注册地有效证明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原件 8、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原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0、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原件 11、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原件 12、合并后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机构成员名单原件 13、拟解散公司的原审批机关同意该公司解散的批复原件 14、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申请人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5、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二次申报 拟合并的公司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公司债权人无异议的,拟合并公司的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原件 2、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原件 3、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原件 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原件 5、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事流程 企业或申请者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查阅相关办事指南,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企业或申请者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在五天内将办事所需的纸制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6822 传真:021-58696823 六、 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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