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工发[2015]56号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15
摘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总工会、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负责本辖区内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工作。

(三)负责将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的相关信息(包括缴费单位名称、缴费金额和欠费单位名称、欠费金额等)及时提供给同级地方总工会。

(四)负责与地方总工会或人民银行国库核对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五)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人民银行的职责:

(一)负责将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入国库。

(二)负责与税务机关核对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三)根据地方总工会的指令及时将进入国库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全额转至商业银行“工会经费集中户”。

(四)负责对税务机关收缴入库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付、结存情况进行核算。

第四章 账户和科目设置

第十七条 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立“工会经费集中户”,专门用于本级收缴(含税务机关代收)和下级工会上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转入、汇集及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该账户的开设、变更须经主管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审批,并书面报上级总工会备案。

第十八条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财政预算外存款(273)”会计科目下设立“工会经费”账户,用于核算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入库和划转业务。

第十九条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应当在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中及时使用下列科目核算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入、支出(划转)和结存情况。

收入科目:180—工会经费、18001—工会经费、1800101—一般工会经费、1800102—建会筹备金、1800103—工会经费滞纳金。

支出科目:280—工会经费支出、28001—工会经费支出、2800101—工会经费支出。

第五章 代收程序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按月计提并缴纳。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 缴费单位应在申报缴纳税收的同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申报缴纳事宜。

第二十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使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收票证等合法、有效的票据作为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凭证。缴费单位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凭证和缴款进账单,作为税前抵扣依据。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可采用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大厅缴纳或网上缴纳两种方式,于每期期满15日内办理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事宜。

缴费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大厅办理缴款手续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经办人员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时,填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在“缴费单位”一栏,按企、事业单位全称填写;“科目代码”一栏,填写18001款“工会经费”下有关项级科目;“收款国库”一栏,填写当地人民银行国库名称,“级次”分别为“省级预算外”、“市级预算外”或“县(区)级预算外”。

缴费单位通过网络办理缴款手续的,登录国税、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生成扣缴信息,通过相应联网系统从申报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扣缴。

原则上缴费单位应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有关征收信息提供给同级地方总工会。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只要形成了工资总额,就应当计提拨缴工会经费。缴费单位确因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发不出工资的,可提交书面材料,向地方主管工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地方主管工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费单位撤销、关闭和破产的,必须向所在地方总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撤销、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及相关复印件,由地方主管工会核销。

第六章 缴费对账及划转

第二十七条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国库打印预算外收入报表(含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月度对账单一式三份,于3个工作日内交同级税务机关。同级税务机关在收到对账资料的3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一份留存,一份退回同级人民银行国库,一份交给同级地方总工会,并签署对账结果、对账日期,加盖对账印鉴(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和对账人员名单。

第二十八条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与同级税务机关对账后,填制“中国人民银行电汇凭证”(以下简称电汇凭证)划转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电汇凭证汇款人“全称”和“账号”栏填写人民银行国库在“财政预算外存款”科目下为地方总工会开立的账户户名、账号;“汇出行名称”栏填写当地人民银行国库名称;收款人“全称”和“账号”栏填写地方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户名、账号;“汇入行名称”栏填写开户行行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填写“2800101工会经费支出”。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根据地方总工会填制的电汇凭证将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全额转至地方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工会经费集中户”。

第二十九条 每年12月25日至31日,各级税务机关暂停收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地方总工会在与同级税务机关对账后,应及时填制电汇凭证送交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根据地方总工会填制的电汇凭证划转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将“工会经费”余额清零。

第七章 经费分成和退付

第三十条 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对收到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仍按原渠道、原比例分别留用、上缴和下拨。

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过程中,因误收、错收等原因造成多缴的,缴费单位应向所在地方总工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方总工会审核确认后,将多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抵顶后期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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