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快递服务网络,提高快递普惠水平。 1.加强城乡配送末端建设。加密快递城市网点,提高标准化水平,支持快递企业与机关、学校、连锁商业机构、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组织及专业第三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投递服务合作。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支持快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智能快件箱建设。延展农村快递网络,鼓励快递企业依托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村邮站、农产品购销代办站等建立健全农村快递服务末端网络。支持邮政企业利用现有邮政网点资源,与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快递普惠水平。(省邮政局、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助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带动农村消费。鼓励快递企业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线上线下互动的服务网络,有效对接农产品市场(基地),拓展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的流通加工、仓储配送等功能,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邮政局负责) 3.大力拓展国际快递市场。支持快递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跨境网购等寄递业务。鼓励快递企业与国际电子商务企业、国外快递企业联合,建设跨境快递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推动跨境电商快递产业园区建设,拓展综合服务功能,满足国际寄递业务发展需求。(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邮政局负责) (五)促进资源共享,有效衔接综合交通体系。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实施快递“上车、上机”工程。加强运输政策、布局规划、技术规范、设施建设、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推进快递业与交通运输业融合发展,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升行业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实现快递网络在各种运输方式间的无缝衔接、高效转换和快速通达。加强快递企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依托大型运输枢纽加强区域分拣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建设,辐射带动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集聚。鼓励民航、铁路等部门为快件运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通行便利。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和快件甩挂运输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快件航空运输。鼓励航空公司利用我省机场资源完善航线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省邮政局负责) (六)强化安全监管,实施寄递渠道“绿盾”工程。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落实快递企业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筑牢寄递渠道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对进出境快件的检疫监管,从源头防范非法邮寄禁止进境物进入寄递渠道,防止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和物种资源流失。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将快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局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简政放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快递企业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推进快递市场投资创业便利化。优化进出境快件及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通关手续。充分发挥电子口岸等“一站式”通关平台优势,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开展,便利进出境快件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关。(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邮政局负责) (二)完善监管体制,优化快递市场环境。完善行业监管体制,充实监管力量。探索县级行业监管新模式,相关县(市)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及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信息监管系统,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严格行政执法,完善快递市场主体退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将快递服务主体纳入行业统计体系和我省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建立快递业运行监测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快递业发展状况和趋势。建立快递业发展报告发布制度,为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经济运行分析决策数据。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省编委办、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邮政局负责) (三)加强标准建设,突出规划引领。推进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修订完善工作,提高快递业法治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各类快递企业依法经营。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全省快递业发展行动计划,与综合交通运输、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等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快件处理中心、智能快件箱等快递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省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邮政局,各市政府负责) (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保障土地供给。 1.加大财政扶持。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快递业发展。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快递企业投资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税收抵免政策。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负责) 2.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骨干快递企业的授信额度,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针对快递企业特点设置贷款评估标准,积极开展抵押贷款、融资租赁服务。支持快递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吸纳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及社会资金,鼓励快递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保障土地供给。各级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专业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基础设施用地,使快递业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在我省布局建设的骨干网络快递企业和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快递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优先办理规划和建设用地手续;对利用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快递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负责) (五)改进快递车辆管理,优化通行环境。优化快递车辆通行环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对快递车辆在市区通行、停靠、作业及事故处理上给予相应的便利,保障快递车辆优先快速通行,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附加额外义务。根据国家标准逐步推行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标准化管理,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保障快递服务便捷顺畅,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支持快递企业采购新能源汽车作为快递运输车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在集中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快递企业优先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重视人才引进培养,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引导高等学校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探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在我省建立快递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快递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实训基地。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将快递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本地培训补贴范围。在快递行业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社会鉴定与企业评价双轨并行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在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根据我省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对快递企业招用的毕业2年内离校毕业生或我省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全面加强快递人才培养、交流和引进工作。对进城务工、失业人员参加快递业务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加大支持力度,为全省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邮政业市场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快递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将快递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支持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邮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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