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进行现金奖励的税务处理问题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3-03
摘要:提 问 对先进个人进行现金奖励,金额较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专家回复 1、对先进个人进行现金奖励,根据该员工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奖金科目。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提 问
 

  对先进个人进行现金奖励,金额较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专家回复
 

  1、对先进个人进行现金奖励,根据该员工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奖金”科目。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2、对现金个人进行现金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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