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金融企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或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一是助学贷款逾期后,银行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金融企业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不含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是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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