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市级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2016-05-2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1年5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丽水市级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减市本级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丽地税征[2011]113号)同时废止。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