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书说道,税妈未就营改增出台规范性文件,一时间河北湖北,山东广东,“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好不热闹。 针对个人所得税代扣手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一事,也是分歧极大,虽各路大神撰文论战,但不及网络段子手惊天一问: 【读者来信】王老师你好呀,关注你公共号好久了!看见了你写的微信,深圳河北都要求对于取得的个税手续费按照经纪代理业务征收增值税。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公司压根就没有领到这个手续费,算不算无偿服务,是不是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引自“中国财税浪子”博客。 我的天呐! 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我们都要被活生生地逼成段子手了。 近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2016年第7号公告了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规程将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八章调整为十一章,新增了“项目管理”、“核定征收”、“税收优惠管理”、“清算审核期间及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修改完善了“总则”、“清算程序”、“清算申报与受理”、“清算审核管理的变化”、“清算审核内容”、“税务中介结构管理”等内容,删除了“清算处罚”等内容。增加了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收入及扣除项目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计税依据。 官方解读文件出台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高清算质量和效率”。诚然,目前地税应该已经从“营改增”中抽开大半个身子(不能全抽,还有委托代征的),可以开始寻觅新的工作重点。一些未来地税主要的税源,如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势必开始预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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