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有一些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就是一个垃圾桶,隐藏着公司的许多风险,细究起来,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风险 公司账面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如存在若干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大额长期挂账,又没有催款记录,大概率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长期占用本应属于公司的资金,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较为普遍。一旦公司欠下外债无力偿还,债权人有权向挂账单位或个人要求清偿(如证实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 二、关联方资金异常借贷风险 在一些资金密集型行业中,企业账面其他应收款大额挂账表现为关联方异常借贷,如关联方无偿借贷、帮助其他企业过账以及利用往来科目进行大额现金支出等,一旦被稽查发现,存在借贷补缴利息增值税及所得税风险。 三、对外投资截留投资收益风险 在实务中也发现了部分企业将对外投资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上,主要目的在于截留投资收益。这些企业将投资款转入被投资企业后约定获取纯税后收益(不开具任何发票),并打入企业指定的个人账户,截留本应属于公司的投资收益,供个人消费。这种做法如果是债权类投资,则存在被认定为偷逃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如果是股权类投资,税后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仍存在被认定为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四、调节利润偷逃税款风险 公司账面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也常常被一些企业做为延迟确认、隐匿收入或者虚增成本的黑洞,这些企业在业务端已经完成风险报酬的转移,达到收入或成本确认的条件,但是处于调节收入的目的,或隐匿收入、或虚增成本、或延迟确认,一旦被稽查发现将面临被认定为偷逃税的风险。 五、利用他人账户抽逃注册资本风险 公司账面其他应收款科目二级明细中如存在大量个人或机构大金额挂账,则存在公司利用他人账户转移资金的风险,这种情况一般表明企业可能存在股东抽逃注册资本的风险。在2014年认缴制实施以前,股东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但很多公司设立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资金拆借过桥,完成验资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又回流至中介结构控制账户,表现在账面上就是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无法清理;认缴制实施以后,按照公司章程如股东在约定的时间内出资后,则未经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股东不得随意利用他人账户抽逃注册资本,否则会存在股东纠纷,抽逃方将会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六、私设小金库风险 一些企业在其他应收款名下设置二级个人明细,这个明细主要用来核算小金库收支,与小金库银行账户流水一一对应,具有核算频次高、金额不大的特点,一般资金来源多为销售废旧物资、残次品或下脚料收入,支出主要是无票支出。此类业务仍然存在设置两套账和偷逃税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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