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9月A项目部当月应发工资191000元,其中:自有工人工资182400元,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8600元。该项目部五险一金比例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按应付职工薪酬的一定比例计提五险一金,包括公司负担部分和个人负担部分,根据分配表做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249888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11782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91000 ——医疗保险15280 ——养老保险38200 ——失业保险3820 ——工伤保险1910 ——生育保险1910 ——住房公积金9550
2.工资结算时,应付职工薪酬总额要先扣除个人负担的所得税(假设所有职工应交个人所得税为20000元)和社会保险、公积金,扣除后的余额才是实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56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局21010 ——公积金办955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0000 3.实际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140440 贷:银行存款140440 4.实际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15280 ——养老保险38200 ——失业保险3820 ——工伤保险1910 ——生育保险1910 ——住房公积金9550 其他应付款——代扣医疗保险3820 ——代扣养老保险15280 ——代扣失业保险1910 ——代扣住房公积金9550 贷:银行存款1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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