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10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巨化集团公司新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7-11-01
摘要:巨化集团公司新设立的巨化控股有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温州分公司、巨化集团公司宁波分公司和巨化集团公司厦门分公司,均为其全资成员企业,符合国家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巨化集团公司新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68号           2007-11-01

上海、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宁波、厦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巨化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为支持该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就其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巨化集团公司新设立的巨化控股有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温州分公司、巨化集团公司宁波分公司和巨化集团公司厦门分公司,均为其全资成员企业,符合国家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条件。以上4户企业2007年度纳入巨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巨化集团公司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2007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如国家政策有新的调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巨化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7号)的有关规定,对巨化集团公司及其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加强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11月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