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出差因行程改变退票取得火车票退票费为铁路开具的收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综上规定可知,铁路公司收取的火车票退票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企业应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相关资料阅读: 《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道部令2003年第1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铁路办理客货运输使用的各种车票、行李票、包裹票、货票、客货运杂费收据、定额收据、有价表格等统称为客货运输票据。 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进款的原始凭证。…… 《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核收货运杂费的票据为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和铁道部规定的专用、定额收据,其格式由铁道部统一制定。 上述票据由铁路运营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管理,其他部门不得印制和使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粤地税发[1995]1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发票统一管理的原则及会计核算的需要,专业发票采用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向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和企业自印自用的方式。 专业发票的票面,均不套印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专业发票由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印制、使用。 (七)城市交通客票(不包括出租车票、私人拥有和个人承包的小公共汽车票);铁路、民航货票;行李票、包裹票;飞机票、火车票、船票、火车站台票。不包括代购票、退票手续费,各种延伸服务收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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