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21]1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提升全省政务服务规范化成果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01
摘要: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政务服务评价“应评尽评”原则,加快完成吉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与应用,组织对举报投诉、“差评”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及时予以回应,做到立行立改。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提升全省政务服务规范化成果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1]14号         2021-4-1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政务服务规范化成果,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实,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的清单编制方式,巩固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指导乡(镇、街道)政府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实现同一行政职权在省市县乡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国家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适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

  2021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完成高频事项的梳理规范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审核、调整更新、复用维护等工作制度,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规范管理、动态维护和事项同源,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省市县乡村的基本编码、事项名称等16个要素统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自2021年7月起,对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放管服”改革绩效考评体系,推动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之外无审批。

  三、深化政务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全面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2021年12月底前,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完成吉林省政务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基层政府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有效衔接。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

  四、打造统一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总门户

  各地各部门要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全省政务服务总门户,持续巩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即“吉事办”,包括电脑端、移动端)是全省政务服务总入口,各地各部门网上办事分厅(政务服务窗口)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入口。2021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首页的“办事服务”“政务服务”等与服务相关的一级栏目名称统一调整为“政务服务”,统一链接至本地区、本部门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窗口)地址,已有各类办事服务专栏、平台实现前端整合。

  五、统筹建设并应用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

  整合各地各部门已有的身份认证系统,统筹建设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各地各部门办事服务系统前端功能要向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整合,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查询以及公众评价等服务。2021年9月底前,实现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受理、统一记录、统一反馈。要按照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关联服务和智能推送服务。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功能要关联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文件资料库、互动交流平台、答问知识库中的信息资源。

  六、强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统筹管理

  2021年4月底前,各市(州)政府要聚焦线路租费、招标采购、运维管理、网络平台建设、网络安全保障等,制定本地区电子政务外网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经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核准后组织实施;6月底前全面实现本地区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建设和管理;7月底前依规依标完成各市(州)政务外网安全接入、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等平台建设;10月底前,电子政务外网要全面覆盖市、县级政务部门、乡(镇、街道)和社区,并按需接入村,满足政务服务等各类业务开展需要。

  七、加快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部署应用

  各地各部门要在实体政务大厅和部门办事大厅全面部署和应用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做到审批工作无缝衔接。2021年7月底前,省本级、长春市、吉林市完成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的部署和应用,12月底前全省全面铺开。自2021年起,全省各级政务服务考核数据以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产生的数据为准,向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部委报送数据通过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统一推送。2022年12月底前,国家部委垂管系统、部门自建系统要按规范与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对接,依托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效能监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延伸部署。

  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推行在线告知、电子材料申报、承诺证明和结果快递送达等措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2021年4月底前,各部门要建立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清单,清单所列事项网办深度均要达到国家要求的III级和IV级标准;6月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要全部达到IV级标准。充分发挥实体政务大厅的“一网通办”自助服务区作用,引导更多事项网上提交,2021年12月底前高频事项网办发生率达到70%以上,2022年12月底前达到85%以上。

  九、推动政务服务应用接入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

  2021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对外提供服务的电脑端和移动端查询类、非查询类服务应用要全面接入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9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依照确定的年度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和时限,完成政务服务应用接入任务。

  十、强化数据归集共享

  各地要制定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共享信息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库的信息名称一致;省级政务部门要对照《吉林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9)》的政务信息资源,完成目录发布并挂载资源,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应归尽归。2021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完成第一、二、三批共享清单确定的政务信息资源,在数据共享平台发布目录并完成资源挂载,确保数据全量、实时更新、可用可共享;在巩固既有成果基础上,省级发布数据服务接口及使用指南新增40个以上、市级发布数据服务接口及使用指南新增30个以上。2022年12月底前,省级再新增50个以上、市级再新增40个以上。

  十一、发布数据共享责任清单

  以政务服务事项为主线,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数据供需对接。依托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资源供需对接系统,逐级推动省市县三级数据供需对接工作。2021年12月底前,省市县分别发布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按需共享利用数据资源。

  十二、拓展电子证照应用

  2021年12月底前,力争上报国家电子证照种类达到600种以上,排名保持全国前列。各地要以全国电子证照库已汇聚的证照目录为基准,结合数据共享平台发布的“去重汇总证照清单”,分别制定本地区证照清单。2021年11月底前,各地凡纳入证照清单且已上报国家的电子证照要做到数据全量、实时更新,各部门60%以上的电子证照要做到在“吉事办”可展示、可查询,2022年11月底前达到80%以上,2023年11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十三、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

  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政务大厅要做到“应进必进”,暂时无法进驻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正式行文报请履行确认程序。2021年9月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要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步发布、同步更新,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拓展城区实体政务大厅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点)服务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高频事项“全城(域内)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对全省实体政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营商环境考评成绩。

  十四、深化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按照标准规范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积极推进涉企及民生领域(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公积金、车驾管、户政、出入境、就业、民政等)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协同办理。2021年12月底前,纳入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统一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比例要达到70%以上,全面启动主题集成服务工作。2023年12月底前,主题集成服务要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十五、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政务服务评价“应评尽评”原则,加快完成吉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与应用,组织对举报投诉、“差评”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及时予以回应,做到立行立改。2021年5月底前,建立“差评”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6月底前,将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纳入年度“放管服”改革绩效考评体系;9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