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净收益的检查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一、投资所得的纳税检查 (一)检查内容 检查时,应注意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净收益有无及时入账,是否长期挂往为账,或存在对方账上或直接转为向对方的投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有无不按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反映投资收益的...

   《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交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上述资产转让所得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茺确认产现缴纳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但必须是边疆的五年。根据此项规定,交易中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其原账计税成本的差额,应记入交易发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反之,则应确认为当期损失。

    ⑵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与税收法规规定的不同,会计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按应享有的或应分得的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并相应调账面价值。

    《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根据此项规定,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在会计期末自动确认的投资损失,在申报纳税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因收回、围让或清算处理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本年度未发生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因此,在税收上确认的转让损失,本年度不得扣除,应在以后年度产现的股息性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中分年度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按股资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长期股投资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由于股权投资差额属于商誉性质(正、负商誉),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股权投资差额不得摊销扣除。企业在通过“投资收益”账户分期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时,其影响损益的金额应当作纳税调整。

    例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占股份公司的股本比例的30%,拥有参与股份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分配股份公司的收益或亏损的权利。在纳税检查中,检查人员审查该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时发现,在贷方反映的本年投资收益为54000元,而所掌握股份公司年末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本年盈利300000元,该公司按盈利中应占的份额计算投资收益应为90000元,两者不符。

    经进一步审查,“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的核算方法有误。按规定应采取“权益法”对股票投资进行核算,即根据投资单位财务报告的盈利(或亏损)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并反映投资收益。而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账面仍为历史成本,“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反映的是分配股利(分配比例为60%)。由于股份公司将本年盈利核算为54000元(3000000×60%×30%),结果少计设资收益为36000元。

    税法及财务制度规定,企业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为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份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投资。该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却错误地按成本法核算,造成投资收益反映不实,影响当期利润总额。应调增计税利润36000元,限期补缴所得税11880元。

    企业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36000

     贷;投资收益                                              36000

    对投资所得的检查主要应注意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内部低价转证债券,故意减少企业利润。企业将购入的债券低价出售给职工,其差额记入当期投资损失。当作价发放债券时,按购入债券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债券投资”账户,按收取职工的价款,借记“现金”账户,按现金与债券成本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账户,转嫁投资损失。

    某企业共有职工200人,2002年1月份面值购入某公司债券5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债券利率10%,企业于7月30日,按每张80元的价格售给每个职工10张,共出售2000张,面额200000元,收到现金160000元,企业作了“借:现金160000,借: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损失40000,贷:短期投资200000”的账务处理。此后果使企业少计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失。

    对上述问题,检查人员应按债券的面值及转让时债券所包含的应付未付利息确定转让价格,调整利润。

    第二,虚列当期费用,少计投资成本。有些企业在进行短期投资时,将应记入投资成本的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有关费用列入当期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减少了投资额,也相应减少当期利润。

    甲公司于2002年购买乙公司的股票,不准备长期持有,股票金额200000元,另付手续费1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短期投资——股票投资200000,管理费用1000;贷:银行存款201000”,造成多列费用1000元,减少当期利润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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