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其他应付款 200000 次年以慰问职工的名义,将联营利润全部私分,会计分录如下: ⑴ 借:现金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⑵ 借:其他应付款 200000 贷:现金 2000000 检查人员应着重检查与被投资企发生的往来明细账户,分析其资金性质,然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隐藏分回利润,漏缴所得税。根据现行财会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税后分”的原则,在核算对外投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时,应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并根据税率的地区差,计算补交所得税。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应收的投资收益,不作投资收益入账,而直接作增加投资处理。例如,A公司所在地区所得税率为33%,而将投资B企业所得税率为24%,A企业为了逃避补税,将分得的利润,隐藏于B企业,并直接作为追加投资。经过B企业协商,将应分得的利润不划转A企业,而由B企业从其“应付利润”账户直接转作A企业的投资,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付利润”账户,贷记“实收资本——A公司”账户。 按照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投资方应在被投资企业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对A公司仍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对于这类总是检查人员有时需要通过函证了解被投资企业账面的有关数据,从而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第八,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不作纳税调整。我国投资准则规定,股份制企业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长期投资应计提减值准备。但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应按规定调整所得额。 检查时,应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项目调整表进行,对未作纳税调整的企业应重新调整所得额,计算应补退税额。调整方法参见前文。
在投资环节,由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复杂性,企业应该人稳健的角度核算投资情况,而国家则从社会利益的角度规定利益准则,因此在具体投资事项的处理上出现了一定的差异,税务检查人员在实施纳税检查时,应该注意根据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处理。 (一)投资政策的差异 在具体的投资环节,《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税法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⒈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税法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理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⒉筹建期间的开办费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记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⒊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制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低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投资)。 ⒋委托贷款。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应按委托贷款合同按期计提利息,记入投资收益。 税法规定,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发放贷款时获得的利息收入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营业税。 ⒌长期借款利息资本化。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面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当予以资本化,记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直接记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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