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5]24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5-31
摘要:我省若有车购税纳税人完税证明遗失的,须在《中国税务报》或省级党报或各市级党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办完税证明。车购税征收机关据此办理补办事宜,并将遗失声明一并存档。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2005]242号            2005-5-3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我省若有车购税纳税人完税证明遗失的,须在《中国税务报》或省级党报或各市级党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办完税证明。车购税征收机关据此办理补办事宜,并将遗失声明一并存档。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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