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立法的提案》(第0211号)答复意见 现就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远洋渔业企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目前,针对远洋渔业企业有如下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按有关协议规定的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产品(包括自捕水产品的加工制品),视同为非进口的国内产品,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按现行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 为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连市国税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部署,立足供给侧改革、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大连发挥东北桥头堡功能大局,坚持目标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优惠政策。一是主动宣传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具体做法、落实成效、典型案例等,努力营造一流落实工作环境和氛围。二是建立“互联网+双创”服务模式,开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微信群、QQ群等,营造一流落实工作环境和氛围,保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 非常感谢您对大连国税的工作的关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9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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