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国税发[2008]78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6-04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01号)的有关精神,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前期清理工作中尚未得到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8]78号           2008-6-4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01号)的有关精神,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前期清理工作中尚未得到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7件

  (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教材配套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甬国税函[2006]68号);

  (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6]218号);

  (三)《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7]20号);

  (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民政福利企业新老政策转换过程中有关政策政策问题的通知》(流便函[2006]20号);

  (五)《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商贸)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及其他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发[2006]191号);

  (六)《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发[2006]140号);

  (七)《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批复的通知》(甬国税函[2006]431号);

  (八)《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6]260号);

  (九)《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函[2007]31号);

  (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甬国税发[2006]148号);

  (十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国税发[2005]1号);

  (十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发[2007]32号);

  (十三)《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税收交叉检查的通知》(甬国税函[2006]59号);

  (十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建筑安装业等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稽便函[2006]8号);

  (十五)《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稽便函[2007]7号);

  (十六)《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7]12号);

  (十七)《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7]16号)。

  二、部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7件

  (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发[2006]258号)第一条;

  (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甬国税函[2006]283号)第九条(八)、(九);第二十四条第(二)第1点(5)、(6);

  (三)《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甬国税发[2007]38号)第四条;

  (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函[2007]59号)第一条第(二)第3点第一款;

  (五)《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7]13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

  (六)《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7]44号)第六条;

  (七)《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6]202号)第二条第二款。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六月四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