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核定各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平均年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三字[1989]19号 1989-04-14 税屋提示——
1.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11月14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粤地税发[1997]21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平均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本法规自1998年1月1日起废止。
广州市(不包括所属县):二元; 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珠海市(不包括所属县):一元五角; 惠州、肇庆、梅州、清远、阳江、河源、汕尾市(不包括所属县),中山、东莞、潮州市:一元,考虑到清远、阳江、河源、汕尾、潮州市建市不久,暂减按八角; 南海、顺德、三水、开平、新会、台山、恩平、番禺、增城、花县、宝安、斗门县:八角; 其他县:六角。 各地应按省局核定的税额标准,尽快做好划分土地等地、确定税额的工作,确保土地使用税的顺利开征。 广东省税务局 1989年04月14日 附件: 全省山区县名单 按省人民政府粤府[1984]159号文、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85]31号文、省府办公厅粤办函[1998]332号文确定,山区县名单如下: 广州市:从化 汕头市:揭西、南澳、普宁、饶平 梅州市:梅县、蕉岭、兴宁、平远、大埔、丰顺、五华 韶关市:曲江、乳源、仁化、翁源、南雄、始兴、乐昌、新丰 河源市:紫金、连平、和平、龙川 惠州市:惠东、龙门 清远市:佛冈、英德、阳山、连县、连山、连南、清郊区 阳江市:阳春 肇庆市:广宁、怀集、德庆、封开、新兴、云浮、罗定、郁南、高要 茂名市:高州、信宜 汕尾市:陆河、海丰 ①从1998年1月1日起,改按粤地税发[1997]21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平均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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