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外[1996]8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9-24
摘要:鉴于此,我局意见,为简便起见,对返还给企业的属于1994、1995年度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如确属上述情况的,经你局批准,可按该通知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调整。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外[1996]86号      1996-09-24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56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由于返还给企业的属于1994、1995度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实际收到退税款的时间均发生在1996年,故有些企业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作了帐务处理,甚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鉴于此,我局意见,为简便起见,对返还给企业的属于1994、1995年度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如确属上述情况的,经你局批准,可按该通知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调整。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199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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