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外[1996]8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9-24
摘要:鉴于此,我局意见,为简便起见,对返还给企业的属于1994、1995年度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如确属上述情况的,经你局批准,可按该通知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调整。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外[1996]86号      1996-09-24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56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由于返还给企业的属于1994、1995度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实际收到退税款的时间均发生在1996年,故有些企业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作了帐务处理,甚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鉴于此,我局意见,为简便起见,对返还给企业的属于1994、1995年度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如确属上述情况的,经你局批准,可按该通知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调整。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1996年9月2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