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稽[1993]38号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学校(不包括中小学)所办的文化娱乐服务业预算外企业征收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3-02-05
摘要: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学校(不包括中小学)所办的文化娱乐服务业预算外企业(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舞厅、卡拉OK、美容院等企业)不论抵顶经费与否,仍一律暂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所得税。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学校(不包括中小学)所办的文化娱乐服务业预算外企业征收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稽[1993]38号        1993-02-05


  沪税稽[1993]5号文《关于做好1992年度预算外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有关分局对本文第三条相继提出了一些问题,要求市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学校(不包括中小学)所办的文化娱乐服务业预算外企业(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舞厅、卡拉OK、美容院等企业)不论抵顶经费与否,仍一律暂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所得税。

上海市税务局

1993年2月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