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总局南昌市税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昌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洪残联字[2022]48号 2022-05-24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1年12月底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上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市缴纳的,均应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人职工安置情况。 二、审核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jiangxi.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查看当地办事指南或在线办理。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南昌市城区各用人单位向南昌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报,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的用人单位向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南昌市年审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需要法人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加盖公章);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3.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户口为外市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 5.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6.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7.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 (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8.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9.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残疾人需提供). 注:以上原件材料审核后退还,材料1、2、9可到附件下载。 五、相关说明 1.2021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 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各城区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昌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丽景路869号4楼审核大厅 联系电话:0791-86835566、86835577 南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南昌县莲西路与斗南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城南幸福庄园) 联系电话:0791-85718336 进贤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进贤县嘉禾路与农夫路交叉路口西侧(世纪新城) 联系电话:0791-85486025 安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安义县向阳北路45号1楼 联系电话:0791-83388310 新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新建区新建大道798号5楼 联系电话:0791-83743001 湾里管理局社会事务办教就科地址:新建区招贤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湾里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29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3761427 网址:http://nccl.nc.gov.cn(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雪市残疾公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2022年5月24日 附件下载: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总局南昌市税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昌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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