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5]32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超越数码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9-30
摘要:鉴于江苏超越数码2002年当年实现出口超过500万元,且外销比重超过总销售额的50%,根据国税发[2003]139号文件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同意对江苏超越数码有限公司2002年起即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超越数码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苏国税函[2005]329号       2005-9-30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苏超越数码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镇国税发[2005]2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江苏超越数码2002年当年实现出口超过500万元,且外销比重超过总销售额的50%,根据国税发[2003]139号文件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同意对江苏超越数码有限公司2002年起即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请你局按照这一办法,对2002年起的出口退税按照按月计算免、抵、退税办法重新计算免抵税额和退税额,并据实进行调整。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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