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新版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01]100号 2001-09-18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新版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221号)转发给你局,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农业银行计划安排,我市农业银行推广使用新版式样发票的时间是今年10月份。请抓紧辅导业户做好发票的订印工作。 二、新系统应用后,原印制未用完的旧版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可继续沿用至2001年12月31日止,到期缴销作废。核销工作须在2002年1月底前完成。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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