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二[1998]12号 1998-01-01 税屋提示——依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2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区)地税局、市属各地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手续按市局青地税二[1995]58号文件规定办理。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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