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997年度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8]228号 1998-07-31 各地、市、州、林区、直管市地方税务局: 去年上半年,省局为了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严格税收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组织专班开展了股份制企业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共抽查了9个市的41户企业,查实1994--1996年度应补扣缴个人所得税2670万元,并针对检查中所反映的问题相应提出了工作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为了确保省局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国税所函[1998]12号文件精神和全省税政工作会议的布置,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清理检查分红、派息征税情况。截止今年二季度,我省上市股份制公司已达37家,流通股本为24.25亿元,仅1997年度企业分红送、转股64749万股、派息9298万元,预测应扣个人所得税14810万元,而全省1--2季度实际就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为2336万元,两者差距十分巨大。对照差距,我们不难看出该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远未到位,税源流失较多。为此,省局要求各地要认真分析征管不到位的原因,堵塞漏洞,强化征管,及时掌握税源动态,对本地股份制公司(含股份合作制企业)、基金管理公司等的分红派息及征税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清理检查,并按《鄂上市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派息分红及扣缴个人所得税统计表》的内容认真填写,将清理检查情况和报表于9月25日前上报省局。 二、强化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方式,也是控制税源和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主要途径,做好代扣代缴工作要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各地税务机关对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税一定要紧紧抓住代扣代缴这一环节,督促扣缴义务人严格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尤其是要做发好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税款的扣缴工作,加强对其辅导和检查。以分红派息税款尚未扣缴入库的,一定要迅速采取措施,保证税款足额入库;对未按税法规定履行和缴义务的企业,要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开展重点检查。根据6月初全省税政工作会议的总体安排与布置,省局决定再次抽调人员,组织专班,于8月中下旬至9月底,重点对部分地方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个人所得税政策到位。届时,省局将对应收未收的税款直接征收。 附件: 1.全省上市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派息分红及扣缴个人所得税检查统计表(略) 2.全省上市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派息分红及扣缴个人所得税检查统计表(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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