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函 琼人社函[2023]25号 2023-3-22 省直各单位,各省属企业,中央驻琼单位: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 海口市被列入个人养老金首批先行城市,在海口市和省本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为统筹做好个人养老金宣传和落地实施各项工作,增强用人单位和干部职工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知晓度、参与度,我厅拟于近期上门开展个人养老金政策及操作宣讲服务,请各单位报送1名个人养老金工作联络员,便于后续联系对接。 税屋附件:个人养老金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佘张骞 联系电话:65319665)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