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陕西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3]370号 2023-12-29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 为落实《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促进我省工业绿色发展,提高我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和《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现就开展2024年度陕西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内容 (一)评价范围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不含危险废物)。 (二)评价内容 1.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规范; 2.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是否符合目录要求; 3.企业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4.企业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满足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 5.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物料衡算过程是否准确; 6.企业是否消纳本省工业固体废物,且能够提供具体的数量情况; 7.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二、评价程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征集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并负责发布评价机构推荐名单。 (二)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自主选择推荐的评价机构。 (三)评价机构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向企业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艺技术介绍,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企业自身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种类的综合利用量等,以及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四)评价机构应在评价报告完成后10日内,将评价报告报送被评价企业所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一份,随附电子光盘);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内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并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报省厅,并抄送同级税务主管部门。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相关信息后,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三、评价机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建立分支机构),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2.评价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具有开展业务活动的固定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条件; 3.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机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业范围包括资源、环境、财会等。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5.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6.评价机构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7.评价机构与所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均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8.具备开展评价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资料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申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机构申请报告; 2.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注册登记信息、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人员情况、生产经营规模、单位资质等;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从事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等相关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5.有关管理制度及内控程序; 6.非本省注册的评价机构应另外提交其在本省分支机构设立办公场所、场地等证明; 7.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评价机构认为有助于初审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第三方机构向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本省区域各市(区)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合理确定评价机构数量,将审核合格的评价机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直接向社会推荐,并将推荐名单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四、评价要求 (一)评价机构要求 1.评价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2.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照统一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发布目录,并根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水平、综合利用产品市场应用情况、产品目录的实施情况等适时调整目录。通过目录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3.评价机构独立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接受监督。评价机构应落实回避制度,不得承担与其有利害关系及其它利益关系企业的评价工作。 4.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按照相关政策制定并公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收费标准。 5.评价机构不得有如下行为: (1)申请列入评价机构推荐名单时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2)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评价报告严重失实的或与企业合谋造假的; (3)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的或将评价工作(过程)外包的; (4)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5)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6)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从评价机构推荐名单中删除,并全省通报。 (二)参评企业要求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应向评价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等); 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采购(或接收)、消耗、库存及产品生产、出库、外销的相关报表; 4.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 5.产品标准及工艺技术说明(符合增值税退税产品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标准证明); 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物质计量统计体系等相关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8.企业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9.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时间要求 (一)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4年1月19日前上报第三方评价机构名单。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向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评价报告不得晚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即: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下一年度的1月10日)。 (三)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年度评价报告请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陕西省税务局。 六、其他事项 (一)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税惠政策。 (二)税务机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结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管理,强化监督,提升质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全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并对评价机构及相关企业进行监督;对评价合格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新种类、新工艺和新设备(仪器),优先推荐列入国家鼓励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在其网站上对评价报告中下列项目予以公布:企业名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种类与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评价机构名称。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029-63916779 省税务局联系电话:029-87695305 1.陕西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请报告 2.陕西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3.**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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