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2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冀税提案字[2024]26号 2024-4-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跃廷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困难与应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其中关于“在税收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涉及我局工作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张跃廷委员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目前,国家已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支持主要包括: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适用3%征收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中, 此外,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对部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延续或优化,2024年将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符合条件均可依法享受。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相关税费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全力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张跃廷委员和贵厅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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