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3]46号 2003-04-01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2012]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3.依据财税[2012]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自2012年3月28日起,本法规附件2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有调整,具体调整可见财税[2012]17号。 4.依据财税[2005]1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变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自2005年11月4日起,本法规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名单中的“渤海石油采油公司”更名为“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 二、删除原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 三、补充增加: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技术服务分公司、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工程分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国内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视同出口,按统一规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予以退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02年5月1日以后,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见附件2)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见附件1),在销售时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抵、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销售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销售价格”以本通知第二条要求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免税进口料件,其中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未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未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未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未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未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销售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国内生产企业在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附件一所列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时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国内生产企业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持开具的普通发票、购销合同等凭证,向当地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四、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在收到生产企业的申报后,须对购销合同销售的产品、购货企业等进行认真审核,核实无误后,批准其办理免、抵、退税。具体管理办法比照现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税 屋附件1: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清单 税 屋附件2: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 附件1: 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清单
附件2[附件修订]: 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 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 3.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 4.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 5.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 6.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 7.中海石油船舶有限公司 8.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9.中海华东能源公司 10.中海石油研究中心 11.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12.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1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4.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5.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6.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二、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名单 1.雪佛龙海外石油有限公司 2.马来西亚海外石油有限公司 3.德士古中国公司 4.科麦奇中国石油有限公司 5.能源资源海外公司 6.菲利普斯石油渤海有限公司 7.菲利普斯中国有限公司 8.超准石油公司 9.超准能源公司 10.壳牌勘探中国有限公司 11.意大利阿吉普(海外)有限公司 12.阿莫科东方石油公司 13.石油能源开发株式会社 14.华南石油开发株式会社 15.日本矿业株式会社 16.挪威国家石油公司 17.阿科(中国)有限公司 18.科佩克(中国)有限公司 19.克里斯通能源公司 20.新田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21.阿吉普中国有限公司 22.德士古中国有限公司 23.丹文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24.柏灵顿资源中国有限公司 25.能源开发公司(中国)有限公司 26.加拿大哈斯基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27.澳大利亚布莱石油有限公司 28.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秦皇岛32—6作业分公司 29.派克顿东方公司 30.海外石油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四、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开发公司 2.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海洋船舶公司 3.胜利石油管理局海洋钻井公司 4.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洋石油分公司 5.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04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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