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外单独购买的配件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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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9
摘要: 问:我公司新办公楼搬迁过程中,从上海某公司签订综合布线工程,11.7690万元...
问:我公司新办公楼搬迁过程中,从上海某公司签订综合布线工程,11.7690万元,后因在安装时需配置路由器一个,价格在2800元,发票单独开具,对于网络布线工程款,我公司统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5年摊销,我想询问对于路由器的核算是应该统一按布线工程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还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
答:您没有说明以上进行综合布线工程的新办公楼是本公司自有固定资产还是经营租赁场地,我们认为:
(1)如果办公楼是自有固定资产,您上面提到的布线工程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的确认条件,属于应予资本化的后续支出,连同安装时需配置的路由器一并计入“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如果办公楼只是经营租赁的办公场地,您上面提到的布线工程支出则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的“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的支出,连同安装时需配置的路由器购置支出可以按贵公司的“统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摊销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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