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国税发[1998]197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8-05
摘要:每台套设备(1块金税卡,2张IC卡,1块安全卡,1个读卡器),按1838元的基础价格与省局结算。各地务于1998年8月15日前将结算款汇至: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南岗行支行,账号:0149484060,收款人: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一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8〕197号           1998-08-05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执行。

  一、每台套设备(1块金税卡,2张IC卡,1块安全卡,1个读卡器),按1838元的基础价格与省局结算。各地务于1998年8月15日前将结算款汇至: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南岗行支行,账号:0149484060,收款人: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一处。

  二、各地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运用情况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003号)规定,按基础价格15%的比例,加收技术服务费。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