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8]70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青岛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3-31
摘要: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单位按季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个人按半年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半年终了后15日内;房产管理部门按月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

  4、四级地(单位税额:10元/平方米)

  第一片:南与三级地共界,西沿瑞昌路—杭州路—宁冈路—都昌路—南昌路—瑞昌路—重庆南路—淮安路—三零八国道—合肥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三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兴隆路、宜昌路、杭州路、山东路北端、辽阳西路、福州北路、劲松三路、南京路北端等区片。

  第二片:沿李村河—君峰路—李村河—夏庄路—中崂路—三零八国道—栆山路—万年泉路—双山路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二、三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李沧商业中心外围区片。

  第三片:沿振华路—四流中路—兴山路—文安路—永清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振华路商业中心外围区片。

  5、五级地(单位税额:8元/平方米)

  南与四级地共界,沿李村河—重庆中路—金水路—环城东路—青银高速公路—栆山东路—三零八国道—劲松五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二、三、四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瑞昌路以北、唐河路、大沙路、四流南路、周口路、南昌路、重庆南路、青山路、重庆中路、三零八国道等区片。

  6、六级地(单位税额:6元/平方米)

  南与五级地共界,沿滨海路—重庆北路—南岭一路—文昌路—老虎山南界—三零八国道—上王埠村—青银高速公路—金水路—铜川路—九水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二、三、四、五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大同南路、四流北路、九水东路东段等区片。

  7、七级地(单位税额: 4元/平方米)

  六级地以北至城阳区界为七级地。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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