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即将关停,在关停清算期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能否减免征收?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即将关停,关停清算期间,其拥有的土地、房产的实物及权利未发生变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未截止。 因此,企业仍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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