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调增项目的审核
(一)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
(二)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的审核。
(三)利息支出的审核。
(四)业务招待费的审核。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核。
(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审核。
(七)销售佣金的审核。
(八)投资转让净损失的审核。
(九)坏账损失、坏账准备金的审核。
(十)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审核。
(十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
(十二)罚款、罚金或滞纳金的审核。
(十三)租金支出的审核。
(十四)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审核。
(十五)增提各项准备金的审核。
(十六)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
二、纳税调减项目的审核
(一)审核企业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并进行了纳税调增的广告费支出,是否按税法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审核企业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并进行了纳税调增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是否按税法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三)审核企业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税前扣除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并按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四)审核企业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增、本年度发生了减提的各项准备金,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呆账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和其他准备,是否按税法规定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五)审核企业其他纳税调减项目是否按税法规定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
(一)获取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并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有关账表核对是否一致。
(二)结合企业利润表和有关账表,审核并确认企业本年度纳税申报前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三)审核并确认企业本年度可以弥补亏损的所得额和在亏损年度以后已弥补过的亏损额以及合并、分立企业转入的可弥补亏损额。
(四)审核并确认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和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五)对不符合税法规定在税前弥补亏损的,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四、免税所得及减免税的审核
(一)获取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并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有关账表核对是否一致。
(二)逐笔审核明细表所列各项免税所得及减免税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正确,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三)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各项免税所得及减免税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五、技术开发费和加计扣除的审核
(一)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二)审核企业申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所需报送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税务机关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审核技术开发费的归集和计算是否符合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六、发票管理方面的风险
(一)增值税发票使用保管方面的风险。
(二)增值税虚开、代开方面的风险。
(三)取得虚开、代开发票及假发票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