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办行[2012]86号 2012-12-13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一、充分认识《规则》对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此次《规则》修订,是适应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改革的需要,对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在收支管理、预算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对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行为、保障行政单位顺利履行职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规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规则》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地方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规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要高度重视《规则》的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则》修订的必要性、原则、主要内容和对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为《规则》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做好《规则》的培训工作,各地方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行政单位主管领导和财会人员都要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全面推进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建设 各地方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全面推进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建设工作,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财政部将根据《规则》修订和完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及时对与《规则》不相适应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各级行政单位也要根据《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四、切实加强《规则》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宣传、培训和制度建设工作明确到人、落实到部门,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规则》全面贯彻执行。 财政部 201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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