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程序浅析

来源:兰考黄河河务局 作者:孙明光 人气: 时间:2013-03-25
摘要:政府采购预算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政府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加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仅对保证事业计划和任务的完成,而且对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政府采购预算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政府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加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仅对保证事业计划和任务的完成,而且对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采购预算的内容
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是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
1、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按当年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进行编制。政府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中需要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归集,是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

货物类:一般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机具,科研、教学、医疗用仪器设备,公检法等执法监督部门配备的通用设备和统一制装,办公家具,交通工具,锅炉用煤等。

服务类:一般包括会议、公务接待、车辆维修、加油、大宗印刷、机票订购等项目。服务类项目一般实行统一定点采购

工程类:一般包括基建工程,修缮项目,财政投资工程项目中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大宗材料(如钢材、铝材、木材、水泥等)和主要设备(如空调、电梯、消防、电控设备等)。

2、资金来源:指单位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计划。一般包括:
(1)财政拨款:财政预算拨款中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
(2)财政专户拨入资金:单位用存入财政专户的收入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
(3)单位留用收入:单位用经批准直接留用的收入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
(4)其他收入:单位用上述资金来源以外的资金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原则
1.政策性原则。各项事业发展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应当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根据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

2.实用性原则。单位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要精打细算,不要盲目追求“超前”,贪大求洋,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适当超前,也要避免不考虑发展而导致项目刚投入使用即落后,造成浪费。

3.可靠性原则。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单位的财务预算一样,一经批准,便要严格执行,一般不能调整。因此,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既要把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应该采购的项目考虑好,还应该注意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有无保证,不能预留缺口。

4.完整性原则。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将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形成的政府采购,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5.统一性原则。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以及统一的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数字指标。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1.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
2.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
3.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
4.单位各项收入中能够用于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资金额度;
5.近期政府采购招标竞标活动的中标价。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程序
政府采购预算的安排程序与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一般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和“两上两下”的程序。

政府采购预算涉及到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和基本建设以及国外政府和国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编制完整的政府采购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二上);财政部门将各单位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下达各单位(二下)。单位预算一经批准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调整。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仅仅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始。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实现政府采购任务,还必须做大量的工作,通过预算的执行来完成。

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时实施采购;加强采购资金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依法组织收入,保证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及时分析收支情况,保证年度政府采购任务的顺利完成。

单位政府采购形式分为: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

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各单位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方式。定点采购项目一般具有数量小、次数多、价值不大等特点。

分散采购是指各预算单位对达不到集中采购额度或经特例审批的采购项目,自行组织的招标、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追加的经费安排的采购项目以及大型会议、大宗印刷等,按照集中采购的要求,由国库集中支付,其余采购资金暂由预算单位直接支付。

五、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
政府采购预算是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国家政策、财力供应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六、决算列报
政府采购预算应由各预算单位随财务决算列报。各项政府采购资金,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还是单位直接支付,各单位除在行政事业单位总收支情况表中反映外,还要列报有关政府采购明细收支决算。

政府采购决算由财政部门主管业务处室会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随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决算一并批复。

八、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中没有上报或单位虽然上报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各预算单位不得擅自组织采购,否则,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财政部门拒绝拨款。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应建立政府采购监察和审计制度,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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