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收入总额是十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首要步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人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粗金收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人.本节主要讲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旅条例》所提定的收入总额的基本概念、确定收入的一般原则及收入总额的具体范围确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人的原则和具体范围等规定。 正是由于资本利得具有上述不同于一般所得的特征,各国对资本利得的征税政策也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对短期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利得实行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2. 会计上对收入和利得的区分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荃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收人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全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利得是指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人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或政府补助取得的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罚款、非流动性资产处理净收益、资产盘盈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债务重组收益,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收益,等等。 收人属于企业主要的,经常性的业务收入。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收益,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属于偶发性的收益。收入和利得的根本区别是看其是否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敬入>应川指南》将“日常活动”界定为,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其完成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营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属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 3.我国税法上对收入和利得的区分 第二,收入能异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如上所述,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一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公式,企业取得收入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因而.收入披界定为“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不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第三,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代收的增位税销项、代收利息等。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干本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我国税法上的收入概念没有强调企业“日常活动’的收益.是一个总“收益”的概念,没有对收入和利得进行单独的区分,包括收人和利得两部分。世界很多国家,针对资本利得,特别是长期资本利得制定单独的所得税规定是所得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税法上没有对收入和利得进行区分,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有的悦收征管水平较低.;为遵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严重,没有吧正常经营性收入和资本利得区分开。具体考虑如下: 二是对资本利得的单独征收要求对所有的资产建立完整、独立的资产账户,甚至需要建立独立的资产税务会计制度,这与目前我国税收,财务会计关系的现状不适应。 三是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对资本资产的价值进行通货膨胀调整的条件,也不可能对资本利得的长、短期进行过细地区分。 (二)各国税法对收入总额的一般界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2. 收入的各种方式,包括企业取得的以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收入。 3. 一切导致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资产增加、负债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都会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因此,企业经营过程中只要导致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都作为应税收人.如经营所得、债务豁免所得等。 4. 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