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法是怎么定义工资薪金的?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就税法而言,工资薪金支出的对象是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以此与独立劳务相区分。 问:按照税法的相关定义,企业该怎样确认工资薪金的合理性? 企业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问:企业以员工为受益对象提取或支付的哪些款项不构成工资薪金总额?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企业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资薪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股份制公司应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国有企业应提供国资委核定的工资薪酬文件。企业支付给无底薪职工的劳务报酬,如能提供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或申报的证明,允许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2、退休返聘人员,如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允许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如未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劳务费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或申报证明等资料。 3、内退人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取消劳动合同,企业已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生活补贴的内部退养职工。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的生活补贴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内退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或协议、内退协议、生活补贴清单等资料。生活补贴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作为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三项费用的基数。 4、劳务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用工企业对劳务用工的支出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税前扣除。用工企业应提供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或协议、劳务费发票等资料。 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临时雇用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各种保险,其支付的工资(如建筑行业、水产行业以工资单形式支付临时工工资)能否税前扣除? 问:实务中如何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关于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规定? 2、劳务用工单位若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外,还额外再支付给予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的费用,应依据国税函〔2009〕3号通知等相关规定作为劳务用工单位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等费用在税前扣除。 3、劳务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所负担的所有工资薪金支出额(包含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和本单位直接支付),可计入劳务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各项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4、劳务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所负担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社会保险等支出,不得在劳务派遣单位重复扣除。 问:省内跨县、市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到所属关联企业工作,编制在原公司,社保仍保留在原地,关联企业发放给其的工资及各种补贴等收入,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问:董事会成员领取工资可否在税前扣除? 问:与工资薪金相关的三项经费具体是哪些? 问: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问:夏季防暑降温费能直接在税前全额扣除吗? 问:企业免费提供给员工的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问: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或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 问:一些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工资较低,单位按一定标准定期发放生活补助及节日慰问费,该项费用能否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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