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纳[2014]11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8-08
摘要:市地税局、国税局要加强与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具体措施,规划、组织和指导年度检查工作,开展培训辅导。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京地税纳[2014]116号                     2014-08-08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首都经济发展,现就北京市各级税务机关共同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联合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优化纳税服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切实以纳税人为中心,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要基础;是税务机关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沟通配合机制,以纳税人为中心,联合开展纳税服务,努力使首都在纳税服务工作中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任务

  (一)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市、区两级纳税服务管理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纳税服务部门领导座谈会,沟通工作情况,研究工作部署,解决相关问题。

  (二)加强日常工作沟通。各级税务机关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措施推动落实过程中,在日常纳税服务举措推广过程中要互通有无、互相借鉴,对条件成熟的事项联合推动、联合部署。

  (三)联合开展税收宣传。各级税务机关在涉及工作交集的涉税事项宣传过程中要加强配合,共享宣传资料,联合通过"12366"热线、网络、媒体等平台,开展税收宣传工作。

  (四)联合开展纳税辅导。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纳税辅导通知、培训、问题收集等环节加强配合,共同丰富培训内容、减少重复培训次数、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联合开展办税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联合落实纳税服务承诺,条件成熟的可在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互派工作人员、共同办理涉税事项。

  (六)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共同研究加强对评定结果的应用。

  (七)联合加强涉税中介管理。市地税局、国税局要加强与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具体措施,规划、组织和指导年度检查工作,开展培训辅导。

  (八)配合落实纳税人权益保护。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需求调查、满意度调查工作中要加强配合,互相借鉴,共享纳税人需求信息,配合做好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联合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优先选择纳税人需求广、受益大的合作项目,统一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成熟一项推出一项;要按照依法行政、提高效能、需求导向、因地制宜、资源共享、求同存异、互助共赢的原则,着力健全和完善科学、务实、长效的合作机制;要顾全大局,妥善解决好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上报市局(纳税服务处)协调解决。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