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税[2012]4号到财税[2015]37号: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延续与拓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14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继续支持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7号                      2015.3.31

到期文件——财税[201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企业改制重组相关税收政策——
财税[201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财税[2012]7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1]226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财税[2010]49号 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48号 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27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9]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0号 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组改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47号 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税[2009]24号 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税[2008]1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24号 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财税[2008]42号 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财税[2007]5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8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财税[2006]81号 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财税[2006]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74号 关于海南南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企业重组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7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2003年度企业重组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3]18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