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实体办税服务厅推行“同城通办”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2015-05-13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办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我局在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网上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基础上,推行部分办税(费金)事项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以下简称“同城通办”)。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5月20日起,423项办税(含附征费金)事项和45项社保事项实行“同城通办”。具体事项及其配套使用的表单以及表单填写规范已发布于广州地税网站(http://www.gzds.gov.cn)的“办税服务-下载专区”栏目。手机用户可通过手机浏览器登录广州地税网站手机版(http://m.gzds.gov.cn)或扫描二维码登录(二维码见附件1)下载查询。 二、实行“同城通办”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可以不受经营地点和主管地税机关限制,自主选择到全市地税系统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上述业务事项。我局已在微信开通“广州地税”公众号,手机用户可关注此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二维码见附件2),点击“办税指引-办税服务厅地址查询”栏目,了解全市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及办税窗口分布情况;点击“办税指引-办税服务厅排队情况查询”栏目,实时查询全市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的业务量及排队等候情况。 三、本次“同城通办”已覆盖我局大部分对外办理的税费金事项,仍有少部分事项暂未纳入“同城通办”,待条件成熟后推出,希望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予以理解。 四、涉及“同城通办”的有关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可到全市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或拨打12366-2咨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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