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税收法制机构。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配齐配强政策法规部门力量,公职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优先安排在政策法规部门工作。市(州)局要确保专职政策法规人员配置数量,其中至少1人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县(市、区)局至少应有2名专职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人为法律专业人员。 2.提升法治队伍素质。加强税收专门人才库建设,通过考试招录和基层遴选等方式吸收优秀法律人才。畅通系统内人才交流渠道,促进法律人才归位,让精通税法及相关法律的人才在业务岗位、执法岗位发挥特长。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3.扩大公职律师队伍。完善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公职律师统一登记管理,逐步扩大公职律师队伍,把符合公职律师资格条件、精通税收业务、热爱法律服务、勇于担当责任的税务人员吸收到公职律师队伍。加强公职律师业务培训,搭建工作平台,强化实践锻炼,支持公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提高公职律师的法律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组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 1.加强党组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建立健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各级国税机关党组对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的核心平台,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作出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好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责任。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党组要定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或审议依法治税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述法制度,探索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法治工作,倡导主要负责同志出庭应诉。 2.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应当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紧迫感、推动法治的责任感,自觉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 (二)创新完善推进依法治税的工作机制 1.积极开展依法治税工作试点。继续抓好《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局直接管理县(市)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国税函[2014]76号)的贯彻落实,在省局直接管理县(市)局开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试点,探索开展建立国税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等依法治税制度机制试点。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推进中完善,着力提升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水平。 2.持续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把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作为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及评价标准,创新工作方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内外结合,上下互动,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形成示范带动、典型引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依法治税工作格局。 (三)加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督查考核 1.加强绩效考核。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将依法治税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管理,对任务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强化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管理,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与绩效管理有机融合,持续、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2.强化督查督办。省局、各市(州)局要建立健全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和督查调研等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狠抓依法治税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将法治精神和要求贯彻到国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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