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 黔国税发[2015]7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4]49号)精神,结合贵州国税系统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重点,坚持把法治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和基本准则,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坚决维护税法权威,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公平正义,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税收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税收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税收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税收法治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国税机关。税务干部法治观念牢固确立、法治能力明显提升,全省国税系统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三)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严格税种法定、税收要素法定、程序法定、职权法定。税收行政执法应于法有据,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权应当依照法定权限、条件、范围、幅度和程序进行。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执法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要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做到公正、合理、恰当、适度。在税收征管服务活动中,要平等对待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行使行政执法权应当同样情形同等处理,不偏私、不歧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 3.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征管、依法服务,保障纳税人依法享有权利,引导纳税人依法履行义务,培育纳税人维权意识,畅通维权渠道,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四)实施路径 1.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回顾总结我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研究制定“十三五”时期国税系统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明确推进依法治税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部署。按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项目化推进机制,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2.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根据依法治税“十三五”规划,统筹制定推进依法治税年度重点任务。加强依法治税工作载体建设,推动部门联合、综合试点,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手段创新等方面不断积累经验、取得突破。 3.内外结合、上下互动。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内外结合促进依法治税。加强对基层依法治税工作的指导,鼓励基层创新、典型引领,切实做到尊重基层、服务基层,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充分吸收基层智慧,共同推进依法治税。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规范组织收入。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努力提高税收征收率。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预测税收增长目标,构建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强化收入质量考核,促进制度机制落实到位,努力实现税收收入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深入开展收入质量监督检查,防止和杜绝有税不收、收“过头税”、“空转”、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严格、及时、准确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坚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收减免核算管理制度,加强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切实落实“营改增”、消费税政策调整等国家各项税制改革要求,更好发挥税收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3.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积极转变国税机关职能,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禁以事前核准性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探索推进“阳光”审批和“网上”审批。坚持放管结合,强化后续管理。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配合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完善工作,依法加强政府涉税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回复工作。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日常反馈和专题报告。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长效机制。 2.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20号),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的,办公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涉及纳税人重大利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广泛征求纳税人和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出现制度性缺陷和制度性侵权。坚持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工作。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重大税务行政决策制度,完善各级国税机关工作规则和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事项、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规范决策事项,把国税系统发展规划、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重要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立并严格执行国税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2.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各级国税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队。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规范决策、防范法律风险的决策服务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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