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2016年7月1-10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43个

来源:山东国税 作者:山东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8-01
摘要: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由分期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填写。

2016年7月7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07

1、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咨询,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银行可以选择按季报申报纳税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3、金融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36号文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额;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金融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代开专用发票税率是3%。

2016年7月8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08

1、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地点如何确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营改增纳税人咨询,可以抵扣的过路过桥费,在填写申报表时应怎样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可以抵扣的过路过桥费,需要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8行“其他”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

3、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部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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