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9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09 1、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咨询,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因此,有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2、一般纳税人租入个人的住房,取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的第几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7号)附件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规定,第27栏反映纳税人租入个人住房,本期申报抵扣的减按1.5%征收率的进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租入个人的住房,取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的第27栏。 3、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文化体育服务是否免税? 答: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什么是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答: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016年7月10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10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是否必须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由分期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填写。 2、摄影扩印是否属于其他生活服务? 答:不属于。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3、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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