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2016年7月1-10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43个

来源:山东国税 作者:山东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8-01
摘要: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由分期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填写。

2016年7月1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01

1、营改增前我单位发生的未完工项目能否简易计税?小规模按月申报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七)建筑服务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2、纳税人咨询,提供创意策划服务的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设计服务,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创意策划服务的税率是6%。

3、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抵扣?

答:不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4、物业公司销售门禁卡按照销售货物还是物业管理开具发票?

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按照17%的税率开具发票。

5、房地产业纳税人咨询,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选择一般计税,销售额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2016年7月2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7-02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预缴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夸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预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咨询,提供娱乐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6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贷款利息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营改增纳税人咨询,转让不动产时,应以哪些凭证作为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5、提供旅游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差额征税呢?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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