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为何不受房地产企业纳税人待见?

来源:吴克红 作者:吴克红 人气: 时间:2017-09-06
摘要:一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不获税务局采信,无用 土地增值税是中国房地产企业纳税人最复杂的税种没有之一。 企业所得税是全世界最复杂的税种没有之一。 房地产企业要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不获税务局采信,无用

土地增值税是中国房地产企业纳税人最复杂的税种——没有之一。

企业所得税是全世界最复杂的税种——没有之一。

房地产企业要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就需要财务经理(办税员)下熟悉会计准则、中熟悉税收法条及税务机关红头文件、上熟悉税法责任与权利救济规则。而99%以上的企业财务经理奔命于各类会计报表之间,在专业技术上与税务局里的专业科室根本没有平等对话的能力,难以胜任。企业老板愿意外包借力于税务师事务所。

而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擅长下,不擅长中、尤其不懂上;律师不熟悉中、尤其看不懂账。按常理推断这应该是(注册)税务师的根据地。

然而企业发现:

虽然聘请了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结果却是税务机关根本不采信;

稽查局选案无论房地产企业是否经过税务师审核鉴证,都同样抽查,每年查三分之一,三年全查一遍;

检查人员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甩在一边,用他们自己的方法重新从头到脚再审一遍;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则由地税局税务所把所有的发票都重新审查一遍,并不因税务师事务所已经做过的工作而豁免或者减轻。

应对税务检查和清算审核之时,税务师事务所因害怕被税务局下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吊销证书,不敢为企业坚决辩护,只敢“搞关系”,却基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吃二茬苦,受两遍罪,何不砍掉事务所鉴证?

雇佣注册税务师担任企业的税务经理,专职应对税务局,效率远远高于聘请外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

二 税务师事务所是第二税务局、狗腿子;缺乏独立立场

纳税人与税务局的利益天然是矛盾关系。一方力图少交税,一方力图多征税。

税务师事务所是为税务局说话,还是为纳税人说话?

目前普遍是为税务局说话。因为税务局通过下设“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机构控制“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再通过行政审批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执业证、公告毁坏事务所和税务师的声誉等方式牢牢控制注册税务师。各级税务局发布红头文件,违法征收过头税,然后通过“一年一度地培训”税务师事务所,由税务师事务所在“企业所得税鉴证”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中执行。当企业提出反对意见时,事务所便以“这是中国国情”为由拒绝出具报告。从而成为纳税人眼中比税务局还要极左的狗腿子、第二税务局。

与税务局沆瀣一气共同逼迫纳税人就范:税务局不见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不受理纳税申报,税务师事务所则“以税务局的意见”为意见出具报告——税务师成为依附于税务机关公权力的寄生虫。

注册税务师丧失了独立的立场,不能居中发表公正的税法意见,从而失去了纳税人的信任。——我对付一个税务局已属艰难,何必花钱再招来第二税务局为难我?

三 国家税务总局在扶持税务师行业?国家税务总局在毁灭税务师行业?

不采信税务师的工作成果,扶持是假;牢牢抓住对税务师职业资格生杀予夺的控制权力,毁灭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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