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实务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27
摘要:一、开发房屋的种类及其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房屋的开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屋,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几类;一是为销售而开发的商品房;二是为出租经营而开发的出租房;三是为安置被拆迁居民周转使用而开发的周转房...

三、房屋开发成本核算举例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年度内,共发生了下列有关房屋开发支出(单位:元):   
101   102    152   182
商品房  商品房 出租房  周转房

支付征地拆迁费 100 000 80 000
结转自用土地征地拆迁费 75 000 75 000

应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
工程费  30 000 30 000 30 000 30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基础
设施工程款 90 000 75 000 70000  70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建筑
安装工程款  600 000  480000  450000  450000
分配配套设施费(水塔)80 000 65 000 60 000    60 000
预提配套设施费(幼托)80 000 72 000 64 000 64 000
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82 000  66 000 62000   62 000

则在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80 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结转出租房、周转房使用土地应负担的自用土地齐发成本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50 000
贷: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150 000

将应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20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120 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305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305 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980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1980 000

分配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水塔配套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65000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水塔 265 000

预提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幼托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80 000
贷:预提费用——预提配套设施费 280 000

分配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72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272 000

同时应将各项房屋开发支出分别记入各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

四、已完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完成开发过程的商品房、代建房、出租房、周转房,应在竣工验收以后将其开发成本结转“开发产品”账户。会计人员应根据房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记录的完工房屋实际成本,记入“开发产品”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开发产品”账户应按房屋类别分别设置商品房、代建房、出租房、周转房等二级账户,并按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设例中,应将完工验收的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的开发成本结转“开发产品”账户的情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产品 3 562 000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3 562000 

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代建工程的种类及其成本核算的对象和项目
代建工程是指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的各种工程,包括土地、房屋、市政工程等。由于各种代建工程有着不同的开发特点和内容,在会计上也应根据各类代建工程成本核算的不同特点和要求,采用相应的费用归集和成本核算方法。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代委托单位开发的土地(即建设场地)、各种房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分别通过“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和“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算,并在这两个账户下分别按土地、房屋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归集各项支出,进行代建工程项目开发成本的明细分类核算。除土地、房屋以外,企业代委托单位开发的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其所发生的支出,则应通过“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算。因此,开发企业在“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账户核算的,仅限于企业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代为开发的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其他工程所发生的支出。

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应根据各项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成本项目一般可设置如下几项:
(l)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基础设施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5)开发间接费。在实际核算工作中,应根据代建工程支出内容设置使用。

二、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的核算
开发企业发生的各项代建工程支出和对代建工程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记入“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开发间接费用”等账户的贷方。同时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类记入各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格式,基本上和房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相同。

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经验收的代建工程,应将其实际开发成本自“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账户的借方,并在将代建工程移交委托代建单位,办妥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后,将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自“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转入“经营成本”账户的借方。

如某开发企业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委托,代为扩建开发小区旁边一条道路。扩建过程中,用银行存款支付拆迁补偿费300 000元,前期工程费 160000元,应付基础设施工程款 540 000元,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80 000元,在发生上列各项扩建工程开发支出和分配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1080 000
贷:银行存款 460 000
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540 000
开发间接费用 80 000

道路扩建工程完工并经验收,结转已完工程成本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产品——代建工程 1080 000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1080000
 
成本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编制以上各节所述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企业本身管理上的需要,编制诸如在建开发产品成本表、已完开发产品成本表等成本报表。
一、在建开发产品成本表
在建开发产品成本表是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开发分公司年末在建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成本的成本报表,也是年末资产负债表资产方“在建开发产品”项目的明细报表,用以考核企业年末各项在建开发产品资金占用情况,了解企业各项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成本,检查各项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的构成。

为了反映各项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的构成,本表应采用棋盘式结构,纵向各行反映年末尚处于在建过程开发产品的类别和项目;横向各栏反映年末各类各项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

在编制本表时,应按开发产品的类别和项目逐行填列。开发产品的类别,一般应分:商品性土地、自用土地、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配套设施、代建工程等。在开发期内尚未确定其具体用途的房屋,均可在商品房一类反映。开发产品的项目,一般应以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为依据。

本表一般应设置项目开工日期、计划开发面积、计划开发总成本、年初开发成本、本年发生开发成本、年末累计开发成本等栏。
“开工日期”栏填列在建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开发面积”栏反映各项开发产品的计划开发面积。土地开发项目为场地面积;房屋等开发项目为建筑面积,根据批准的开发产品开发计划确定的开发面积填列。
“计划开发总成本”栏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计划或预算填列。
“年初开发成本”栏根据上年本表“年末累计开发成本”栏数字填列。
“本年发生开发成本”栏所属“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和“合计”各栏,分别反映各项在建开发产品本年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和开发成本合计,根据技开发产品设置的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各成本项目的本年发生额分类分项填列。

“年末累计开发成本”栏反映各项在建开发产品本年年末累计”实际成本,根据按开发产品设置的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年末余额分类分项填列。本栏数字应等干“年初开发成本”与“本年发生开发成本”合计数之和,本栏合计数应与年末资产负债表资产方“在建开发产品”项目期末数核对相符。

二、已完开发产品成本表
已完开发产品成本表是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开发分公司在本年度内已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已验收合格的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成本的成本报表。它是用以了解和检查在年度内已完开发产品的成本水平及成本构成情况,考核开发产品成本计划或预算的执行结果。

为了反映各项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的构成,本表也应采用棋盘式的结构,纵向各行应按开发产品的类别和项目境列,反映当年已经完工的各类、各项开发产品,横向各栏按开发产品的成本项目和开竣工日期、开发面积、计划成本等设置,反映各项已完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及其构成等情况。填列本表的开发产品,应以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为依据,并只限于本年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房、用地单位,或委托单位,或者可作商品房对外销售、出租房对外出租、周转

房周转使用的开发产品。
本表“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栏填列已完工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实际开发面积”栏反映已完工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面积,土地开发项目填列场地面积,房屋等开发项目填列建筑面积。

“计划开发成本”栏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计划或预算填列。由于现行制度规定开发产品成本只计算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成本,不计算开发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内的完全成本。因此,表列的开发产品的计划成本的计算口径亦应是开发成本。如果计划、预算成本的计算口径不是开发成本,包括有项目借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则在境列时应加以剔除,以便对比分析。

“实际开发成本”栏所属“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和“合计”各栏,分别反映各项已完工开发产品自开工至完工时为止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和开发成本合计。根据已完工开发产品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各成本项目的累计发生额及其合计数填列。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