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起,社会保险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这是一件好事。征管职责的划转有利于解决此前存在的社保费缴纳漏洞,社保费征收面可望提高,劳动者权益也能得到更有效的保护。此前已经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省区可以为证。不过我们注意到,这一消息在企业界引发了不小的讨论,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顾虑负担会因此加重,甚至导致生存危机。 表面看来,这样的声音并无道理。企业按时足额缴社保费是一项法定义务。如果此前企业存在不缴、漏缴和少缴的情形,理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何况,这种情形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部分企业利用了社保部门的信息盲区——它们无法精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工资水平等信息,反之,税务部门掌握海量数据,可能使违规企业无处遁形。这也是社保费征管改革的动因之一。 回到现实,我们会发现问题没有那么简单,来自企业的声音不能不认真倾听。比如说,根据去年8月发布的 《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尽管社保参保及时性、险种覆盖面情况逐年变好,但社保基数合规企业比例从2015年的38.34%降至2016年的25.11%,2017年进一步降至24.1%。也就是说,超过七成的企业在缴纳社保时,存在有意低报基数参保的情形——社保缴费额是以基数乘以相应费率。大体上,社保基数以企业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低报基数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社保成本。 毫无疑问,合规意味着这些企业将付出比过往更高的社保成本。我们无意为“违规”辩护,不过对于已经利润菲薄艰难度日的企业来说,1%的成本增加都可能让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停工关门。如果没有分别地要求企业在明年1月就完全做到合规,一些企业可能出于成本考量缩减用工数量,一旦企业关停,这些企业的员工还需要另寻出路。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就业也是当前宏观政策力保的核心指标之一。果真出现类似情形,恐怕有悖于这项改革的初衷。更何况,存在类似问题更多的是中小企业,它们吸纳了更多的就业。 所以,理性面对这样的现实,就应该承认,既然这是长期存在累积至今的问题,我们就需要探寻更为稳妥和务实的解决方案,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和承受能力。我们以为,不妨给有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一个过渡期或宽限期,根据企业的不同状况,这个期限可长可短,最终目标当然是合规。 这种安排并非没有先例。2016年4月,社保部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规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时社保部官员给出的理由,即是“有些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步履维艰,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就可能停产甚至破产,就会发生职工下岗等问题,影响职工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不论社保费由谁来征管,这样的理念始终适用。我们注意到,过去几年社保降费行动一直在持续。去年,社保部答复全国人大相关建议时说,自2015年起,国家先后降低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总费率由41%降为37.25%。今年4月,社保部又宣布此前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延续一年。即使如此,如果加上住房公积金,企业负担仍在40%左右,个别省区可能会更高。 社保不易,这一点我们理解。要保证当期支付,也要为未来积累资金,老龄化加重下的征缴空间缩小,与社保待遇刚性增长的矛盾突出,加之一些省份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基金“穿底”风险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继续降低社保费率有难度也有压力。不过还是应该看到,这几年社保基数合规企业之所以下降,与费率仍显过高不无关系。或许可以说,企业明知违规,却还是选择虚报基数,这种缴费“弹性”的存在,客观上维系了一部分企业的最低生存空间。 对此,监管部门不可不察。事实上,更合理的缴费率反而有利于提升社保基数合规企业比例。如果认可这样的现实,在设定的过渡期或者宽限期内,加快社保费率调降步伐,应是政策选项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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