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8]38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级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范围[第一批]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16
摘要:省税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级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范围[第一批]的批复

粤府函[2018]384号      2018-11-16

省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恳请省政府商税务总局明确第一批省设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范围和有关事项的请示》(粤税发[2018]80号)收悉。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将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划转由税务部门征管,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省税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